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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急難捐助】

【急難捐助-計畫緣起】

近年來,台灣貧窮、單親與失業的人數,每年約增加七萬人,現今總數約有109萬人,其家庭因不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,或是不懂得申請補助,因而無法即時得到社會福利系統的支持,易導致生計陷入困境;若是突然遭逢意外,必定面臨斷炊之虞;本基金會有鑑於此,對於此類家庭或個人會暫時提供緊急的經濟補助,以協助度過急難關頭。
 
「急難捐助」服務對象
•單親家庭或全戶內之成年人無工作能力,有緊急醫療補助需求者;
•或遭遇突發事故,生活困苦確有急需者;
•特殊情形由本會公益發展委員會決議之。
 
「急難捐助」申請方式
•經本會提報推薦之。
•各級政府之社會服務部門轉介者。
•各級公私立醫療機構轉介者。
•各級公私立學校單位轉介者。
•各級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轉介者。
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由上述單位提出申請。
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,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,不在此限。
 
急難捐助金發放原則
•1個單位5,000元,以3個單位為原則,最高以5個單位為限,特殊情形者,得專案核定。
•捐助金核給金額及撥款方式視個案狀況,由訪視人員提案,報公益發展委員會核定。
•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,申請以一次為原則。


【急難捐助-實施辦法】

101年 7 月 10 日第五屆公益發展委員會修訂
101年 7 月 15 日第五屆公益發展委員會修訂

一、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 (以下簡稱本會)公益發展委員會實施辦法第三條擬定之。

二、捐助金
(一) 本捐助金由陳聰亨先生為紀念其夫人夏麗文女士,每年捐助急難捐助專款專用。
(二) 其他指定急難捐助捐款者。

三、適用對象
(一) 單親家庭或全戶內之成年人無工作能力有緊急醫療補助需求者;
(二) 或遭遇突發事故生活困苦確有急需者
(三) 特殊情形由本會公益發展委員會決議之 。

四、申請方式
(一) 經本會提報推薦之。
(二) 各級政府之社會服務部門轉介者。
(三) 各級公私立醫療機構轉介者。
(四) 各級公私立學校單位轉介者。
(五) 各級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轉介者。
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 個月內 由上述單位 提出申請。
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,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,不在此限。

五、申請需備文件
(一) 本會「急難 捐助 申請表」 。
(二)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。
(三)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。
(四) 診斷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、重大傷病卡或其他足以證明文件 。
(五) 特殊狀況者,可由本會依實際狀況提案證明。

六、審查流程
(一) 本會於收到申請後 ,於 1 週內會安排相關人員進行瞭解訪視 。
(二) 1 週內提報至本會公益發展委員會進行審核 。
(三) 審核後 1 週內通知申請人是否通過審核,如符合申請即提撥款項。

七、捐助 金核給 方式
(一) 1 個單位 5,000 元,以 3 個單位為原則,最高以 5 個單位為限,特殊情形者,得專案核定。
(二) 捐助 金 核給金額及撥款方式視個案狀況,由訪視人員提案,報公益發展委員會核定。
(三)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,申請以一次為原則 。

八、本辦法經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,並 報請 近期董事會備查 ;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委員會同意後修改之。


【急難捐助-申請文件下載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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